- 服务内容及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设计工作,具体要求和内容如下:
(1)设计制作工作类型: 平面设计
(2)设计制作的内容: 吉祥物
(3)设计制作的具体要求: 2稿之内不额外计费,超出部分另为计算
- 服务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14 天,自 年 月日至年 月日止。合同结束之界定以完成 提案及制作文件工作为准,但总体工作认定时间不得超过合同期限,若有相应延迟,以双方口头或书面商定时间为准。
- 设计费用构成
本合同设计服务费包括:
(1)设计费用:人民币 2000 元;
(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其他全部费用。
因本合同约定或其他原因导致需要甲方增加费用的,由双方另行约定。其中超过 2 稿后增加设计项目,设计费另计 1000 元/稿。 需购买版权图片 100 元/稿。需购拍摄图片 2000 元/ 10 张,短视频 2000 元/分。
- 支付期限
甲方同意就乙方提供的本合同第四条所述服务费向乙方支付费用总计人民币 2000 元,其中:
(1) 第一期费用: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1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2000元;
(2)第二期费用:自乙方完成并交付设计方案之日起 3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额外增加费用;
(3)第三期费用:自甲方确认完成设计产品画面设计稿之日起 3 日内,乙方交付制作文件。